張家界通報4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例
為深入推進“兩帶頭五整治”糾風防腐專項行動,進一步嚴明紀律,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和公職人員增強紀法意識,筑牢思想防線?,F(xiàn)將4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:
永定區(qū)動物衛(wèi)生監(jiān)督所黨支部書記李振華酒駕問題。2023年1月13日19時許,李振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官黎坪車站路段時,被交警查獲。經(jīng)鑒定,李振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4mg/100ml,公安機關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、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。2023年3月,李振華受到黨內(nèi)警告處分。
武陵源區(qū)協(xié)合鄉(xiāng)插旗峪居委會黨員張永酒駕問題。2023年1月13日晚,張永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G241百丈峽路口時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(jīng)鑒定,張永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2mg/100ml。2018年3月,張永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,此次系二次酒駕,公安機關對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、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。2023年3月,張永受到黨內(nèi)嚴重警告處分。
慈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原機關黨支部副書記陳銳醉駕問題。2022年2月13日,陳銳飲酒后駕駛小車行駛至長張高速公路陽和收費站入口處時,被公安民警現(xiàn)場查獲。經(jīng)鑒定,陳銳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6.21mg/100ml,公安機關對其以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。2022年4月,檢察機關以陳銳犯罪情節(jié)輕微,具有認罪認罰、坦白情節(jié),決定對其不起訴。2023年6月,陳銳受到撤銷黨內(nèi)職務、政務撤職處分。
桑植縣五道水鎮(zhèn)原黨委副書記張正醉駕問題。2021年10月3日,張正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長張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休息時,被高速交警查獲。經(jīng)鑒定,張正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5mg/100ml,公安機關對其以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。2022年8月,張正被免去黨委副書記、委員職務。2023年3月,張正因犯危險駕駛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、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。2023年4月,張正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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